觀點議題

碳費,綠色轉型的關鍵!

文/ 賴威安
根據2020年度統計,台灣前十大碳排企業的總碳排放量突破1億公噸二氧化碳當量(CO2e),占了全國的38%、將近4成的排碳量。若以德國環境署2020年12月出版的「環境外部成本估算方法學3.1版(Methodenkonvention 3.1 zur Ermittlung von Umweltkosten)」來估算,這十大排碳企業所衍生的外部成本約在6500億元以上,將由全體人民共同負擔。[1] 這也給了政府向企業徵收碳費提供了正當的理由。
碳定價是將碳賦予價值,以每噸二氧化碳當量(tCO2e)作為計價單位,計算碳排放的成本費用,碳的定價方式可分為兩種:1. 以量制價 — 總量管制與碳交易(Cap and Trade)。2. 以價制量 — 碳稅(Carbon Tax)、碳費(Carbon Fee),「碳費」(Carbon fee)和「碳稅」(carbon tax) 的差別在於,第一、主管機關不同。「碳費」由環保署收,「碳稅」則由財政部收;第二,「碳費」可以專款專用於減排,「碳稅」可用於社會福利或基礎建設。[2]

台灣的碳費制度可能是全球獨創,台灣即將採行的碳費(Carbon fee),可說是台灣獨創。若施行碳稅將由財政部主導,而碳費則由環保署推動。不對上游的電力業者課徵,只針對下游業者的直接與間接排放量課徵,採統一費率、隨量徵收,且碳費收入需專款專用,如母法《氣候法》第33條規定,碳費基金僅能使用在溫室氣體減量和氣候調適用途。根據現已公告的碳費徵收草案,中央研究院經濟研究所兼任研究員蕭代基博士提出了以下幾點分析:(一)2.5萬噸開放免徵,將導致大多廠商無減碳誘因。(二)現行制度無助於電力部門轉型。(三)除針對製造業大型排放源課徵之外,應納入其他大宗排放部門。(四)碳邊境調整機制,才是避免碳洩漏最恰當的政策工具。(五)目前碳費徵收與收入運用規劃,會不利於所得分配公平。[3]  中研院經濟所兼任研究員蕭代基、台大風險社會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周桂田,以及台科大專利研究所副教授陳衍任等學者都主張以碳稅取代碳費的制度。[4]  到底台灣的碳權制度是要以「碳費」或是「碳稅」來實施? 估計還會有一段發展爭訟的時期。

[1] 總碳排破億 全國近4成碳排來自10家企業 台塑、台積電都入列 https://e-info.org.tw/node/233980
[2] 「碳費」與「碳稅」,差別在哪裡?台灣採行獨步全球的「碳費」制度,會帶來什麼危機?
https://esg.businesstoday.com.tw/article/category/180687/post/202306080013
[3] 碳費明年開徵 環團要求課徵碳稅以價制量 https://www.rti.org.tw/news/view/id/2169627
[4] 「氣候法」收碳費夠不夠? 學者呼籲2026年開徵碳稅 https://e-info.org.tw/node/235785